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电磁测量信息处理仪器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电磁测量信息处理仪器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本会会址设在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Electromagnetic.Measurement.and.Information-processing Instrument Society)

第二条:本分会是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以下简称总会)的组成部分,承认总会的章程,接受总会的领导。

第三条:本会宗旨:本分会是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社团组织,倡导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科技工作者,为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工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本分会的任务:

、开展学术交流,传播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促进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二、普及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技术知识,开展继续教育,提高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接受总会和政府部门的委托,提供论证、评议、咨询等软科学项目的服务;接受企业委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

      五、组织会员就制定我国科学技术政策和发展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事业提出建议,并及时反映会员的建议。
     六、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凡从事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专业的个人或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条件者,经本人或单位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得到分会批准,均可参加本会。

第六条: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⑴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⑵取得硕士生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⑶热心支持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事业并支持本会工作的从事科技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

⑷凡在高等院校学习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成绩优良,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可吸收为本会学生会员。参加工作后,继续参加本会活动者,可转为正式会员。

二、团体会员

愿意参加学会的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从事电磁测量与电工仪器仪表科研、教学、和应用的大专院校和企业。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㈠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㈡有优先取得本分会编印出版的情报、资料、刊物的权利;

㈢有优先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㈣有优先享用本分会的咨询服务或要求提供诊断和协助的权利;

㈤有权利对本分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本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总会及本分会的章程和工作条例,执行本分会决议,接受学会的委托工作;

㈡积极向本分会反映情况,协助学会开展工作;

㈢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㈣按照《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会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凡不遵守总会和本分会的章程,以及不履行会员义务,造成重大影响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上报,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㈠确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㈡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㈢审查本分会的经费收支情况;

㈣制定和修改本分会的章程;

㈤选举本分会的理事、理事单位;

㈥讨论并决定分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必须有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分会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责是:

㈠执行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㈡选举正副理事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㈢根据理事长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

㈣制定本分会的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㈤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㈥领导本分会所属的专业学组,并听取和审查其工作报告;

㈦负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㈧负责审查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㈨理事、理事单位的增补和变更;

㈩讨论和上报会员入会及除名。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和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选举时得票不足出席人数半数的不能当选。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㈠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㈡提出理事会拟讨论的各种提案;

㈢领导秘书处和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并审议秘书处和各部门提交的有关计划、报告。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本分会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下设若干部门,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可行使下列权利: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根据工作需要,可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本分会的经费来源:

㈠总会拨款;

㈡开展服务工作的收入;

㈢有关单位、团体的资助和捐赠;

㈣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第十八条:对本章程修改时,须经常务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年月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分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