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支撑。经过13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发展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等,使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国生产力中心建设,是摆在当代“生产力人”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情况
1.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历程
1.1 试点阶段(1992.7~1993.3)
主要是借鉴国外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一些省市试办生产力促进中心。1992年7月,经原国家科委工业司批准,全国第一个试点单位——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山东威海市成立。不久,江苏、四川、北京等地也开始了试点工作,生产力促进中心很快扩大到了10个。
1.2 培育阶段(1993.3~1995年)
1993年4月,原国家科委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宗旨(通过在科技与经济之间架设桥梁)和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催生了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立。1993年,国家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1995年,生产力促进中心被列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措施之一。这是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这一阶段是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探索发展的时期。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政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也未出台,因此建设速度比较缓慢,“八五”末,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只有55家。
1.3 发展阶段(1996~2004年)
1996年,原国家科委将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纳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制定了《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若干意见》,相继推出了10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活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省建设行动。1996年,制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九五”发展规划纲要。1997年,出台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召开。2001年,第四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召开。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正式出台,生产力促进中心被第一次写进国家法律。2003年,科技部将其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
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涌现出了涉及各个领域的具有各种性质、各种形式、各种类别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从1992年的10家,发展到2002年的701家,居世界第二;2004年达到1218家,居世界第一。初步形成了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网络化的格局。
2.我国生产力促进机构的构建模式
2.1 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模式(政府职能+市场)
这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所占比重最大,特别是区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超过了全国生产力中心总数的一半;其次是地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占23%。这类生产力中心的工作特点,一是利用政府行政职能延伸相关服务工作;二是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和整合相关资源,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培训、项目、人才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其特点主要是政府推动。其资金来源,一方面通过政府项目资助,另一方面面向市场创收。
2.2 科研院所、院校建立模式(技术资源+市场)
这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是在科研机构改制过程中,依托原单位建立,或成立下属机构。目前,这类机构以机械和化工行业为主,主要是利用院所、院校的信息、人才、技术资源,面向企业开展专题性服务工作,其特点主要是市场的牵动。其资金来源,一方面通过承担政府相关课题或项目获取项目资金;另一方面面向市场创收。
2.3 协作共建模式(实体+市场)
这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是性质、业务相近的部分机构或个人联合共建的经济实体,主要是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同时也借助和利用有关研究院所、大学的专家资源,面向市场开展综合性或专业性服务。其特点主要是市场利益的趋动。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面向市场开展服务创收。
二、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现状
1.1 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快速
在1218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其中国家级示范中心106家。全国8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行业分布以机械行业和化工行业为主,分别为20家和15家。 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地方与行业相结合的生产力促进体系。
1.2 高素质人才源源流入
据对977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统计,生产力促进中心现有从业人员14198人,比2002年增加24%,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8554 人,占人员总数的60%;学士以上学位人员7100人,占人员总数的50%。
1.3 服务范围越加宽泛
随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其服务范围越来越宽泛。主要体现在:①围绕企业服务层面,主要开展企业策划,管理、技术咨询;产品开发、技术攻关;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专利申请、信息服务;项目申报;企业融资;质量体系咨询认证;国际合作;闲置设备利用等等。②围绕政府服务层面,主要开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咨询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证,科技统计等等。目前,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范围及对象已经从制造业工业企业扩大到了农业领域,且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
1.4 服务形式各具特色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没有统一的模式,其业务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业务建设中遵循科技部提出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和“特色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在注重常规业务建设的同时,各生产力中心“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打出了自己的“特色牌”,如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新型工作模式;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搭建“资本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等。
1.5 服务效果显著
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资产达66亿元,2003年服务收入13.37亿元,服务企业6.4万家,为企业增加销售额467亿元、增加利税63亿元,为社会增加就业150万人。其中,培训人员145人次,提供管理、技术咨询及其他咨询62081次,协助企业申报计划7080次,提供技术开发、推广及产品检测13953项次,导入技术2001项、引进人才5657人、组织技术交易活动1526次,培育科技型企业5210家,引进项目945项,引进资金37.2亿元。
2.存在的问题
2.1 发展不平衡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在机构发展方面:一是地区性机构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发展快,数量上东部地区也比西部地区多(详见附表1)。二是综合性与行业性中心发展不平衡。综合性中心较多,达到845家,占全国总数的78.9%,行业性中心为226家,占全国总数的21.1%。三是区县级中心所占比例最大,超过全国中心的半数,而省级中心和乡镇中心比例较少,仅占3%和1%。四是在行业中,主要以机械行业和化工行业为主,分别为20家和15家,其它行业则更少。在业务拓展方面: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好、国家级示范中心比其它中心好、国家级中心比省市级中心好,省市级中心比区县级中心好。(详见附表2)。

2.2 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由于一些生产力促进中心是由政府创办,因此在运行方式上还遗留着行政机关的烙印: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客上门,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其服务过程属被动型,而不是主动出击。同时,部分生产力中心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短期化行为严重。
2.3 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水平较低
由于政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投入不足,因而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较差,资源严重不足,既没有建立起各种资源数据库,也没有相应的知识积累和案例积累,自身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因而服务水平较低,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2.4 专业人才缺乏
尽管生产力促进中心高学历、高技术职称人员不断增加,但生产力从业人员中相当部分未经过专业培训,特别是参加部级举办的高层次专业培训的人员较少,专业能力较差,知识单一,既对生产力促进中心本身了解不多,对生产力业务的开展知之甚少,又缺乏从事管理、技术咨询和企业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2.5 市场发育不成熟
目前,生产力促进中心还没有创出自己的品牌和建立起自己的信誉。社会对生产力促进中心不了解,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认识不够,缺乏信任,从而导致 “轻视中介、怀疑中介、嫌弃中介”。
2.6 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
目前,国家虽建立了《中小企业法》,科技部也出台了有关法规和政策,但解决生产力促进中心深层次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未出台,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性质问题,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基金问题,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税收问题等等。
三、发展思路及对策措施
1.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要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尽管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居世界首位,但我国有3000万家企业,有2861个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占企业和县(区)的0.0039%和42.57%。因此,在生产力中心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质与量的关系,即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数量;另一方面要注重条与块的关系,即在加强省、市、县和综合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同时,应大力发展行业性和专业化生产力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性、代表性和显示度的生产力中心,使其在深层次服务和服务产业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是对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整顿。一方面要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充分利用示范生产力中心、重点生产力中心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面上生产力中心的发展;另一方面严格按照《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逐步对现有生产力中心进行整顿,促进其提高。
三是建立生产力战略联盟,形成生产力组织网络体系。一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资源、条件和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将每个中心联系在一起,充分利用每个中心的资源,形成战略伙伴或战略联盟,其作用将会更大,效果凸显。“组织网络化”的目标也才能真正实现。
2.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体系建设
生产力促进业务是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命脉。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建设,是重之又重的工作。按照科技部的划分,生产力中心业务包括常规性业务和特色业务两个方面。在常规性业务建设中,生产力中心要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确定自己的服务方向,抓好几项主要业务,并形成自己的业务支撑。在特色业务建设过程中,积极开拓各种形式的具体服务项目,特别是独具地方或行业特色的项目。推出精品,做成品牌。从而形成一业为主,其它业务为支撑的业务体系。
3.注重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和条件建设
一是加强资源建设。其资源包括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网络资源、各种数据库资源等等。企业靠提供产品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生产力促进中心靠什么来满足企业的需要呢?那就是各种资源。这就相当于企业的产品。资源越多,服务的手段就多,效果才能好。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其本身应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基础。这是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的前提。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需要的是通才,能对中小企业的普遍问题有一个通盘的认识和分析,并具有相应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应注重三个环节:一是人才培养。要有目的、有意识地把能力强的人员放到重要岗位,或进行多岗位锻炼。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生产力中心干部异地挂职、交流制度。二是人才培训。通过内部培训或外出培训,集中培训或参与有关具体活动等方式,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三是人才使用。应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同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引进部分国外优秀人才。
4.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政策与环境建设
一是要深入研究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非盈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努力争取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非盈利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当前生产力促进中心既有事业、又有企业、还有社团等多性质状态下,是不利于生产力中心的发展的。同时,认真落实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业务工作中有关税收减免的政策。
二是应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投入。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营造有利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外部环境。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还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及企业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还缺乏了解和信任,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导。通过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身宣传和政府的强力推动,逐步改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外部环境,促进生产力中心的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科技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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